文:劉芳妤、錢怡君
Miami Herald在2013年4月29日的健康版中報導「音樂治療能幫助失智症患者的心靈平靜」(Music
therapy in dementia patients can help calm the mind),內容提到在長者的音樂治療中,音樂常做為讓長者再次經歷某些已失去之回憶的媒介。Alzheimer’s
Foundation of America指出,音樂對於失智症患者後期有所幫助。音樂活動中的節奏回應(rhythmic
responses)會讓大腦某區塊直接對聽覺指令做出回應,此外這些區塊亦會觸及某些認知功能,因此能藉由音樂刺激正向的互動與調控情緒。
Dr. Daniel Varon指出長者音樂治療有兩個主要目標:(1)透過參與音樂活動感受曾經銘刻在心的事件;(2)幫助長者和緩情緒。長者正式確診為Alzheimer後,其心智普遍會回到30至40歲的成人階段。當他們聆聽到自己在30、40歲經常聽的音樂時,長者會享受、沈浸其中,並且希望能與治療師有所互動。
此外,所選擇的音樂必須要能聯結病患的背景,並且讓病患感到舒適;因此,文化背景、倫理是在進行音樂治療中必須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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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許多的安養院、醫院、日間照護中心等常會在長者日常生活中加入律動或歌唱的活動;而長者音樂活動與長者音樂治療的主要分別為何?如下所述。
「音樂活動」的目的在於娛樂身心、伸展肢體等,過程中不以「改變」認知、情緒或增進音樂以外之功能為核心目標;「音樂治療」則是以音樂為媒介,調整長者身心靈功能,並希望在療程介入後持續維持能自行生活的目標。因此,同樣以一首歌曲進行活動,「一般音樂活動」帶領者會希望團體中的長者能以歌唱、律動等方式進行回應,選曲會因應團體大多數人,選擇普及化的歌曲;舉例來說,進行一般音樂活動時,倘若某位長者的第一語言為客家語,當帶領者在進行台語歌曲「望春風」的歌詞接唱活動時,這位長者靜靜的坐在位子上沒有回應,「一般音樂活動」帶領者不會為了這位長者中斷活動的帶領,因為對象是全體長者,因此活動會持續進行,直到歌曲結束。
反之,就「音樂治療」來說,在長者回應的過程中,如何藉由互動讓長者維持記憶、回想、甚至是抒發情緒等方為音樂治療之核心目標;同樣的情形,當長者在活動中無法立即回應或是拒絕回應時,就音樂治療師的角度來看,音樂治療師會願意等待或是立即調整帶領的歌曲與方式,甚至在長者未做出任何顯著的肢體、歌唱回應時,音樂治療師已觀察到長者的改變;也因為互動的過程不同,所以整體療程會期待能針對1至2位長者進行個別化量身訂做,即便是在同質性小團體活動(如:十人的輕度失智症音樂治療團體),也僅能針對其中某幾位長者量身訂做,所設計之介入方案並無法適用所有團體中的長者。
綜而言之,「音樂活動」與「音樂治療」兩者,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在唱歌、律動、敲奏樂器,但是在核心理念、方案規劃、與長者立即互動的回應與反饋上迥然不同。筆者曾帶領中小學的學生至老人養護中心進行樂器演奏,演奏的曲目為台灣六O、七O年代流行的台語、國語、外文歌曲,在編排演出曲目之前,筆者先至中心瞭解長者的生活作息,以及向該中心詢問與討論長者們的生活背景,在討論過程中,我們試圖在曲目編排上更貼近每位不同生活背景的長者(如:選擇多元語言、普及化、避免帶有政治色彩的歌曲等)。而上述活動雖然已在活動前進行瞭解並規劃活動方案,但仍僅能稱之為「音樂活動」,原因在於樂曲選擇無法僅為某位長者選曲,在團體人數近二十人的情況下,亦無法顧及每一位長者的回應,僅能透過協助者和長者一起敲奏樂器或進行肢體律動。
也因為一位音樂治療師在某一段療程中能服務的對象不是大眾,而長者們亦需要更多音樂工作者的關懷,因此鼓勵音樂工作者們若有機會能多至安養機構為長者們演奏,如同報導建議:「研究發現透過豎琴的現場演奏能使長者舒緩情緒,藉由聆聽音樂降低心跳的速度與減緩壓力等;若是演奏者能力可及,亦能現場演奏同時觀察長者的反應並調整自己音樂。」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何樂而不為?(文:劉芳妤、錢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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