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治療在教育界常見的三大問題
by 林妍伶 音樂治療師
一、音樂治療和音樂教育有什麼不同嗎?
音樂治療和音樂教育最大的相同點是皆是以音樂為核心。但是其兩個領域各有不同之處,因為音樂教育以教授音樂,發展個體的藝術、審美觀念及音樂態度。而音樂治療則是利用各種音樂媒介,達到一些非音樂的目的,發展其認知能力、溝通技能、自我概念和動作發展。
二、我是一個特殊教育的專業人員, 可是我沒有音樂專長, 請問我可以使用音樂治療的技巧嗎?
在教育體系中,一般國小所設置的資源班或是特教班皆有特殊教育專業人員固定到校服務,而特殊學校則有常駐的專業團隊人員。目前服務的專業人員包括了職能治療師(Occupational Therapist)、物理治療師(Physical
Therapist)和語言治療師(Speech Pathalogist),但是仍缺音樂治療師(Music Therapist)。以理想的狀態來說,音樂治療師應被納入專業團隊的一員,根據特教老師所提報的需求進行服務。但因為目前此狀態仍未被落實,所以有些學校會籌措不同的經費來聘任音樂治療師來到校進行服務,例如在音樂治療師來特教班課輔班進行一週一次的治療課,或是資源班老師們安排共同課的時間,以其他的經費聘用音樂治療師來進行課程。因此,特教老師不但可以適當的轉介個案群給音樂治療師,也能夠針對自己所為個案設計的IEP內容來與治療師進行療程的目標設定和執行,達到IEP專業團隊的成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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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嗎?
在台北市立教育大學擔任特教系副教授兼特教中心主任的陳淑瑜老師,在推展音樂治療不遺餘力,她於民國九十二年的國小特殊教育季刊上發表一篇文章:【特殊兒童音樂治療---治療概念與基本療程】其中曾明確的指出,特教老師在進行音樂治療時有以下的優勢存在 (陳淑瑜, 民92):
1.
特教老師因為瞭解IEP的撰寫及會對個別需求進行其他領域的適性教學。另外會與專業性的團隊進行各復健領域上的諮商。例如職能、物理及語言治療。
2.
大部分特教老師和專業人員在師資或專業訓練過程中,或曾選修鍵盤樂及自修其他音樂相關課程,只要具備功能性的音樂技巧,譬如簡易鋼琴、吉他或任一樂器的伴奏或即興能力,再自我培養熟悉各類型的音樂,輔以合格音樂治療師的意見及參與音樂治療相關之能研習,特教老師和專業人員將可初步達到應用音樂治療相關策略在特教課程中的理念。
3.
有興趣使用音樂治療概念於教學的特教老師,可說是目前非常有潛力的一群準音樂治療師。